對涉及進口再生鋼鐵、再生銅、再生鑄造鋁合金等原料商品,必須實施檢驗!

2021-06-07 14:32:46來源:海關總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海關總署決定對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進行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對涉及機電產品、金屬材料、化工品、倣真飾品等234個10位海關商品編號取消監管條件“A”,海關對相關商品不再實施進口商品檢驗。

  二、對涉及進口再生原料的8個10位海關商品編號增設監管條件“A”,海關對相關商品實施進口商品檢驗。

  三、對涉及出口鋼坯、生鐵的24個10位海關商品編號增設海關監管條件“B”,海關對相關商品實施出口商品檢驗。

  本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實施,調整後的監管要求見附件。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1年6月1日


(責任編輯: 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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