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紅:關注歐盟碳關稅實施的預期影響,應對未來的不確定性

2022-08-15 08:17:22來源:一財網

CBAM可以促進各國對碳定價機制持續參與,但多重碳關稅制度會使得國家因貿易對象出現不同定價,會為全球貿易體係增加新的扭曲和困擾。

近年來,隨著應對氣候變化受到世界上越來越多的關注,在國際貿易領域,調節機制也漸趨復雜,碳關稅一詞開始出現在大眾視野之中。所謂的碳關稅,是指碳價格較高的國家或地區對從無此類機制的國家或地區進口商品時,依照其碳含量徵收的稅款。碳關稅產生的背景是世界各國在碳定價調節機制上存在差異,導致一些碳定價較高的國家需要依賴於一定機制手段去補償這部分的成本,而碳關稅則是對碳定價機制在貿易領域進行協調補充的配套措施,其核心目的是通過懲戒機制對低碳價國家施加經貿壓力。

歐盟碳關稅計劃將成為世界主導的規則之一

歐盟碳關稅(下稱“CBAM”或“碳關稅”)是目前在碳關稅領域最具影響力的計劃之一,廣受世界關注。2021年7月,歐盟委員會提交碳關稅的立法提案,宣布CBAM立法程序正式啟動。2022年5月,歐洲議會環境、公共衛生與食品安全委員會 (下稱“ENVI”) 通過有關CBAM的修正案,但2022年6月8日在歐洲議會全體會議上該法案被退回修訂。2022年6月22日,經ENVI修訂的提案再次被提交至歐洲議會全體會議參與投票表決,最終以讚成票450票、反對票115票和棄權票55票順利通過。

在歐盟委員會2021年7月的原提案中對碳關稅作出如下規定:碳關稅所涉及的行業範圍為水泥、鋼鐵、電力、鋁和化肥,過渡期為三年,擬定2026年實施碳關稅;在排放核算中,提案規定核算覆蓋範圍為:當生產者在使用水泥、鋼鐵、電力、鋁和化肥五類原材料時,原材料在生產為產品的過程中所直接產生的“碳排放”,涉及的“碳排放”包括氧化亞氮、全氟碳化合物和二氧化碳;碳關稅的納稅人及報告人為歐盟授權認證的申報進口商;碳關稅的稅基根據商品是否為電力商品而有所不同:非電力商品的碳關稅稅基為實際排碳量,電力商品的稅基為默認價值。

在2022年6月22日最新通過的修正案中,歐洲議會將碳關稅的行業範圍在原定基礎上擴大至塑料、氫和有機化合物,且過渡期由原提案的三年延長至四年,以2027年為正式實施年份;原提案中提出核算範圍僅為直接排放部分,但此次新規,將生產商在生產過程中外購電力時所產生的間接排放也納入核算範圍;加快歐盟排放交易體係(EU ETS)免費排放配額減為零的時間表,計劃2027年降為93%、2028年降為84%、2029年降為69%、2030年降為50%、2031年降為25%,2032年完全取消免費排放配額,原提案計劃為2035年完全取消;建議在歐盟層面設立統一的主管機構,以透明規範管理碳關稅的徵收,並明確違法懲罰的力度規則。

我國相關行業出口歐盟的貿易情況差異較大

歐洲議會在2022年6月22日通過的CBAM新修正案中,將覆蓋範圍由電力、鋼鐵、水泥、鋁、化肥擴展至有機化合物、塑料和氫等碳密集行業,並將過渡期延長至2027年。中國海關總署數據庫顯示,我國目前不對歐盟出口電力,其他七大行業出口歐盟的貿易情況差異較大,因此歐盟碳關稅假設實施的預期影響也將呈現較大差異。

從出口總額上看,根據中國海關總署統計數據,2019~2021年間,中國向歐盟出口的七大行業中,出口額最高的前三大行業分別為塑料(2424.82億元)、鋼鐵(1006.88億元)、鋁(306.27億元);出口額最少的為水泥行業,3年間累計出口額僅為0.72億元。因此,若未來CBAM的徵稅範圍從原有的鋼鐵、鋁等擴圍至塑料,預計將會一同提升塑料、鋼鐵和鋁行業我國出口產品的成本,並影響塑料、鋼鐵和鋁行業出口產品的貿易格局。


從我國向歐盟出口的各行業出口額與我國向歐盟出口其他商品額的比值上看,2019~2021年間,有機化合物、塑料和鋼鐵為我國向歐盟出口商品比重中排名前三的行業,比重分別為2.98%、2.83%和1.17%。該數據表明,以上三類行業為我國與歐盟貿易往來中具有一定規模的行業,若未來CBAM正式開徵,預計將主要對這三個行業產生貿易上的影響。


此外,從我國向歐盟出口的各行業出口額與佔我國向全球出口同行業貿易額的比重上來看,2019~2021年間有機化合物行業為我國向歐盟出口額度最高的行業(18.32%),其次依次為塑料(11.58%)和鋁(10.19%)。該三類行業代表我國與歐盟在這些行業上貿易較為緊密,預計CBAM的施行會對貿易往來產生一定影響。


碳關稅實施的預期影響及應對

碳關稅作為出口產品的額外成本,將使出口商品“變貴”,因此未來歐盟開徵碳關稅之後,會對我國與這些國家的貿易往來產生一定的影響。貿易強度和碳強度是碳關稅對貿易產生影響的兩個關鍵因素,其中貿易強度等於商品進出口貿易量相對於歐盟本土貿易量的差值,而碳排放強度則通過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衡量,表現各行業溫室氣體效應的相對規律。CBAM主要通過直接影響進出口來間接促進全球碳定價的統一。聯合國貿易發展組織於2021年宣稱CBAM可能在改變貿易結構上起作用,特別會對資源效率高、工業生產碳排放低的國家發揮積極作用,但對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卻引發不利影響。因此CBAM將影響出口歐盟企業的競爭優勢,改變多個行業的貿易競爭格局。同時,“碳泄漏”與國際貿易轉移高度關聯,不對稱減排政策下的價格變化影響將催生貿易轉移和產業轉移。CBAM可以促進各國對碳定價機制持續參與,但多重碳關稅制度會使得國家因貿易對象出現不同定價,會為全球貿易體係增加新的扭曲和困擾。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獲知,短期來看,對於原提案而言,由於目前覆蓋行業佔我國與歐盟出口商品額的比重和我國出口同類行業貿易額的比重均較小,因此對我國出口貿易產品的影響在短期內並不顯著。但是一些潛在的負面效應需要關注:一是中歐之間受影響貿易規模較此前提案大幅上升,將影響我國納入範圍的行業出口規模和利潤;二是新提案加速取消EU ETS免費配額,將拉升部分受惠於免費配額企業的成本,會對歐盟不同企業產生差異化影響,根據碳關稅影響貿易的作用機理,在CBAM調節價格公式中,假定進口產品的隱含碳排放含量不變,當碳價格差值擴大時必然導致調節價格的升高,進而影響碳關稅價格增加,增加出口企業的成本,降低產業的競爭優勢。

從長期來看,一是對全產業鏈條和格局產生影響,CBAM對我國出口貿易產生影響的產品屬於制造業的上遊企業產品,往往作為工業原料用於制造業下遊環節的生產,CBAM終究會對上下遊全產業鏈造成全面衝擊,若未來CBAM所涉及的行業範圍依照最新法案擴大至塑料、氫和有機化合物,將會對我國出口貿易格局產生一定的衝擊。

二是對我國的產業優勢產生一定的影響,隨著CBAM不斷擴圍,制造大國在技術和生產成本上的優勢有所削弱,一旦制定新的碳關稅,且將我國的優勢產業納入徵稅範圍,再加上反補貼、供應鏈等其他貿易法案,有可能改變我國出口行業的貿易競爭格局。

三是重塑全球產業競爭格局,CBAM使得原本價格更高而碳排放水平更低的歐盟產品,得到低碳產業價值鏈的相對優勢,對全球的產業體係產生係統性影響。

因此,我國應該關注CBAM對國內碳密集型產業的影響,加強對於國際法律領域的認知,倡導在WTO的框架下解決碳邊境調節問題,對具有“歧視性”的措施尋求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幫助;追蹤CBAM所引發的成本轉嫁及價格影響機制,關注鋼鐵、鋁等行業存在將增加的出口成本轉嫁到上述高碳排放行業的可能性,在必要的時候給予相關的政策支持;強調《巴黎協定》和《京都議定書》中的共識,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呼吁以此原則為基礎依據,加強氣候合作;跟蹤CBAM稅制設計、規範企業自身財務體係,防範貿易企業風險,尤其是企業應持續跟蹤歐盟CBAM的稅制設計,根據碳含量、隱含碳含量、碳價格等計算方式提前測算預期風險;並針對《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2號——氣候相關披露(草案)》規定的應披露溫室氣體排放指標,企業應建立健全碳排放統計、監測、報告體係,及時適應機制變化,應對未來的不確定性。

(作者係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教授)

(責任編輯: 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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