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4/031號公告稱,延期發布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反傾銷和反補貼期中復審調查的基本事實報告和終裁建議。預計澳大利亞委員會將不晚於2024年8月19日發布基本事實報告,不晚於2024年10月24日向澳大利亞工業與科技部長提交終裁建議。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啟動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亞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裁定涉案產品的傾銷幅度為2.7%∼25.7%、補貼幅度為3.8%∼18.4%。
2014年4月14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14/31號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發起反規避調查,審查涉案產品是否通過虧本銷售形式以規避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2015年2月19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15/17號公告,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裁定榮陽鋁業(中國)有限公司(PanAsia Aluminium (China) Limited)出口至澳大利亞的鋁型材存在規避行為,涉案產品的傾銷幅度為57.6%、補貼幅度為8.7%,傾銷和補貼合並有效稅率為57.6%。澳大利亞先後分別於2015年4月24日、2020年2月13日兩次發起對中國鋁型材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並於2015年10月20日和2020年10月16日作出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
2022年8月8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2/081號公告稱,應國內企業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期中復審調查。涉案企業不包括廣東江晟鋁業有限公司(Guangdong Jiangsheng Aluminium Co Ltd)和廣東中亞鋁業有限公司(Guangdong(Zhongya Aluminium Company Ltd)。2023年9月22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3/051號公告,決定調整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
2023年9月27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2/057號公告稱,應國內企業Lunar Metal Trading Pty Ltd提交的申請,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期中復審調查。此次復審將僅限於審查與中國出口商廣東興發鋁業有限公司(Guangdong Xingfa Aluminium Co., Ltd)現行反傾銷措和反補貼措施有關的可變因素是否發生了變化。案件的調查期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涉案產品的澳大利亞海關編碼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以及7610.9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