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全區礦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聯合自治區財政廳、市場監管廳等7部門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全區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面推進新建、改擴建、生產礦山建設綠色礦山。
《通知》對未來五年全區綠色礦山建設作出全面部署,明確了綠色礦山建設的時間表、路線圖。到2028年年底,全區持證在產的90%大型、80%中型、100%小型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對剩餘儲量可採年限不足3年的生產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強管理,重點做好閉坑前的污染防治,以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恢復植被等工作。
《通知》明確,礦山企業是綠色礦山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到礦山規劃設計、建設、運營、閉坑的全過程。要嚴格執行礦山開發利用、生態修復、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要求,做到“邊開採、邊修復”,把對生態環境的擾動控制在可控範圍內;要積極採用綠色低碳先進適用性技術,加快綠色低碳轉型;要全面建設礦區環境生態化、開採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企業管理規範化、礦區社區和諧化的綠色礦山。
《通知》提出,對綠色礦山建設實行年度計劃管理。各市、縣(區)年初制定年度綠色礦山建設計劃,將轄區內持證在產礦山以不低於25%的比例納入年度建設計劃,每年創建一批,穩步推進,力爭提前實現終期目標。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按照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及時與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礦山企業簽訂綠色礦山建設合同,明確建設要求及違約責任。
《通知》要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要積極探索完善綠色礦山建設激勵約束政策,積極幫助綠色礦山企業爭取高新技術企業、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在礦業權出讓、整合及辦理建設用地、用林、用草、金融借貸等手續時,依法依規對綠色礦山企業予以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強化礦業領域投資項目環境、安全、社會和治理風險評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發符合實際的綠色礦山特色信貸產品,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加大對綠色礦山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
《通知》強調,要加強技術評估和動態監管。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納入年度綠色礦山建設計劃的礦山進行獨立、客觀、公正的技術評估,以保證綠色礦山建設質量。每年要按照不低於20%的比例對綠色礦山名錄中的礦山進行現場核查,根據礦山在生態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受到行政處罰及整改落實情況,及時調整綠色礦山名錄。被移出綠色礦山名錄的企業,1年內不得申報自治區級綠色礦山,3年內不得申報國家級綠色礦山,期滿後按照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遴選入庫程序重新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