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發布對原產於中國的鋁合金輪轂(俄文: )反傾銷第一次日落復審終裁披露(參見第2024/420/AD24R1號公告),裁定若終止現行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傾銷以及該傾銷對歐亞經濟聯盟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將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建議將2019年3月26日第43號決議確定的33.69%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延長五年。涉案產品為最大載荷1150千克、直徑介於13(含)∼20英寸(含)、中心孔徑不超過131毫米的鋁合金輪轂,涉及歐亞經濟聯盟稅號8708 70 500 1和8708 70 500 9項下的產品。
利益相關方應於2024年10月31日(含)前提交案件評述意見。
2018年3月2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的鋁合金輪轂發起反傾銷調查。2019年3月26日,歐亞經濟委員會發布第43號決議,對該案作出肯定性裁決,開始對中國鋁合金輪轂徵收為期五年的反傾銷稅,稅率為33.69%,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27日。2023年12月27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該案啟動第一次日落復審調查。2024年3月21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將中國鋁合金輪轂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延長至2024年12月26日(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