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國家戰略性金屬資源安全,推動再生金屬產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規範再生金屬原料的進口管理,2024年10月23日,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等六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規範再生銅及銅合金原料、再生鋁及鋁合金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公告2024年第23號),自2024年11月15日起實施,原《關於規範再生黃銅原料、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3號)同時廢止。為使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各界全面了解和準確把握本次公告修訂發布的重點內容,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主要修訂內容
(一)新增再生銅鋁進口類別。
1.將再生銅原料類別由原來的五類(銅線、銅加工材、銅米、破碎銅、鍍白紫銅)調整為三類(銅線、混合銅料、銅米)。
新舊對比,“銅加工材”類別修改為“混合銅料”;原銅加工材中刪除3號銅材、刪除破碎銅、刪除3號銅米;調整相關指標。
2.將“再生黃銅原料”更改為“再生銅合金原料”,類別由原來的四類(普通黃銅料、鍍白黃銅料、黃銅管料、混合黃銅料)調整為二類(塊料、屑料),並增加了再生青銅原料、再生白銅原料、再生高銅原料名稱。
新舊對比,“金屬黃銅量”表述改為“銅合金實物量”,並調整相關指標。新增青銅、白銅、高銅三種銅合金原料,部分典型照片如下(圖片源自再生銅合金原料國家標準):
3.在原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基礎上新增再生變形鋁合金原料、再生純鋁原料兩個種類。
新舊對比,“鋁及鋁合金含量”表述改為“鋁或鋁合金實物量”,並調整相關指標。部分典型照片如下 (圖片源自再生變形鋁合金原料、再生純鋁原料國家標準):
(二)明確新增再生原料海關商品編號。
再生銅原料的海關商品編號為7404000030、7404000050;
再生銅合金原料海關商品編號為7404000020、7404000040;
再生純鋁原料海關商品編號為7602000040;
再生變形鋁合金原料海關商品編號為7602000050;
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海關商品編號為7602000020、7602000030。
(三)明確再生銅鋁原料的性能指標要求。
1.本次修訂以附表的形式明確再生銅及銅合金原料、再生鋁及鋁合金原料的性能指標要求,明確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銅鋁原料不屬於固體廢物,可自由進口。
2.海關發現進口再生銅鋁原料疑似固體廢物的,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屬性鑒別,並根據鑒別結論依法管理。
3.再生銅及銅合金原料其他指標項目比再生鋁及鋁合金原料多了一項“原料中含有非金屬涂層的原料質量應不大於原料總質量的5%”
(四)明確再生銅鋁原料的裝運、申報要求及海關檢驗方式。
1.不同種類的再生銅鋁原料不允許混裝,報關時同一報關單下不允許申報不同種類的再生銅鋁原料;不同類別的散裝再生銅鋁原料不允許混裝,當不同類別的再生銅鋁原料有獨立包裝時可以混裝,但應分類放置。
2.此次公告修訂明確除放射性污染物檢驗應符合海關專門檢驗要求外,再生銅鋁原料的檢驗首先採用感官檢驗,當不能確定是否符合附表指標要求時按照海關行業技術規範或相應國家標準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
熱點問題解答
問題1:今後企業進口的再生金屬原料還需要滿足國標的要求嗎?
本公告以附表的形式明確再生銅及銅合金原料、再生鋁及鋁合金原料的性能指標要求,企業進口的再生金屬原料如滿足公告附表的指標要求即可進口,國標中未列入附表的指標項目買賣方可在貿易過程中自行約定。
問題2:企業可以向海關提出進口再生金屬原料轉關申請嗎?
海關在第一入境口岸對進口再生金屬原料實施檢驗,不接受轉關申請。
問題3:企業進口的原料在什麼情況下必須實施退運?
表觀特徵不合格,但屬於種類或類別申報錯誤,且符合附表要求的,可按照相關申報規定執行,其他表觀特徵不合格、放射性污染物、爆炸性物品、密閉容器、壓力容器、危險廢物、夾雜物含量、含有非金屬涂層的原料含量(再生銅及銅合金)、金屬實物量任一項檢驗結果不合格的,需實施退運處理,經鑒別為固體廢物的,還需依法按固體廢物有關規定處置。因此,企業在進口時一定要嚴把質量安全關,強化源頭管理,在貨物發運前督促發貨商關注原料是否符合公告要求,避免在進口口岸檢出不合格甚至固廢的情況,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