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報送的關於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上市的審核意見及你公司注冊申請文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0〕5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5號)等有關規定,經審閱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意見及你公司注冊申請文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注冊申請。
二、你公司本次發行股票應嚴格按照報送上海證券交易所招股說明書和發行承銷方案實施。
三、本批復自同意注冊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四、自同意注冊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你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中國證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