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山西省印發加快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係實施方案。方案明確,以能源和工業統計、能源活動和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核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等數據為基礎,以國家碳排放核算標準為依據,在電力、鋼鐵、焦化、有色、建材、化工等重點行業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領域,開展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同時嚴禁新增鋼鐵、焦化、水泥熟料、電解鋁等重點行業產能,嚴格新建“兩高”項目源頭把關,對項目開展聯審聯批,新建“兩高”項目單位產品設計能效需達到標桿水平或能耗限額標準先進水平,環保績效需達到A級或引領性水平。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加快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係實施方案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4〕5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加快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係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西省加快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係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建立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加快構建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以下簡稱“碳排放雙控”)制度體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加快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係工作方案》(國辦發〔2024〕39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碳達峰碳中和的工作要求,以將碳排放指標納入規劃為引領,以建立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為基礎,以建立碳排放雙控考核評價制度為抓手,加快建立行業碳排放預警、企業節能降碳、項目碳排放評價、產品碳足跡應用等管理制度,構建係統完備的碳排放雙控制度體係,全力保障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順利實現。
到2025年,建立健全碳排放統計核算體係,宣貫實施碳排放核算及產品碳足跡等國家標準,為全省範圍實施碳排放雙控奠定基礎。
2026年起,全面實施以強度控制為主、總量控制為輔的碳排放雙控制度,落實國家及省級各項制度要求,確保順利實現碳達峰目標。
碳達峰後,實施以總量控制為主、強度控制為輔的碳排放雙控制度,開展碳中和目標評價考核,進一步強化對各市及重點領域、行業、企業的碳排放管控要求,綜合施策確保碳排放總量穩中有降。
二、進一步夯實碳排放雙控基礎
(一)建立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根據國家部署,積極推動能耗數據統計核算改革,科學開展能源平衡表編制工作,扎實開展全省能源活動和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建立省級碳排放統計核算體係、指標、數據及碳排放年報快報制度,健全部門間統計數據快速共享機制;逐步開展市級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省統計局負責)。鼓勵有條件的市探索建立縣級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建立碳排放指標規劃管理制度。合理確定全省五年規劃期碳排放雙控指標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十五五”時期,將碳排放強度降低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約束性指標,不再將能耗強度作為約束性指標。“十六五”時期及以後,推動建立碳排放總量控制剛性約束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統計局、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碳達峰碳中和任務推進機制。認真完成《山西省碳達峰實施方案》(晉政發〔2022〕29號)及能源、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專項方案的各項任務,確保順利實現碳達峰。“十五五”期間,及早研究制定各級碳中和實施方案,謀劃完成碳中和目標的工作舉措、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碳達峰碳中和規範性制度。修訂省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納入碳排放雙控有關要求;制定出臺省級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節能降碳管理辦法(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全面清理現行政策中與碳排放雙控要求不相適應的內容。(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探索重點行業碳排放預警管理
(五)建立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機制。以能源和工業統計、能源活動和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核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等數據為基礎,以國家碳排放核算標準為依據,在電力、鋼鐵、焦化、有色、建材、化工等重點行業(以下統稱重點行業)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領域,開展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建立行業領域碳排放監測預警機制。摸清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底數與減排潛力,建立統一的數智化平臺開展常態化碳排放形勢分析監測,對碳排放增長較快的行業領域進行預警,及時採取從嚴管理、淘汰落後等措施,遏制不良發展勢頭。(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積極開展零碳(近零碳)產業示範創建。圍繞煤炭礦山、以新興產業為主導產業的開發區和傳統高碳行業開展多層次、多領域零碳(近零碳)產業示範創建,探索形成減碳效益突出、地方特色鮮明的模式和路徑,為全省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成熟經驗。(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企業節能降碳管理
(八)實施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管理制度。執行國家出臺的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規則標準,按需制定一批省級標準。落實省級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節能降碳管理辦法,推動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落實節能降碳管理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落實市場機制調控制度。根據國家部署,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切實做好年度配額分配、核定、清繳等工作;強化碳市場監督管理,落實重點行業核算報告和核查技術規範,推動履約企業減少碳排放;對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及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支持符合條件的自願減排項目開展減排量登記,規範核證自願減排量交易(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交通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積極參與全國綠證交易市場,制定省級綠色電力交易細則,促進綠色電力消費。(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完善碳計量數據溯源制度。加強碳計量基礎能力建設,推動建設山西省碳計量中心,制定一批適應全省產業特色的碳計量標準,推動能源和碳排放計量器具配備和檢定校準,不斷完善碳計量相關量值傳遞溯源體係。(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碳排放評價
(十一)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嚴禁新增鋼鐵、焦化、水泥熟料、電解鋁等重點行業產能,嚴格新建“兩高”項目源頭把關,對項目開展聯審聯批,新建“兩高”項目單位產品設計能效需達到標桿水平或能耗限額標準先進水平,環保績效需達到A級或引領性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有序銜接國家政策,將碳排放評價有關要求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嚴把新上項目能耗和碳排放關,開展項目用能和碳排放情況綜合評價,將有關審查評價意見作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工建設以及竣工驗收和運營管理的重要依據。(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完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健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體係,落實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範,將溫室氣體排放管控納入環境影響評價,對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排放水平進行預測和評價,在重點行業開展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強化減污降碳協同控制。(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全產品碳足跡應用體係
(十四)積極參與國家碳足跡規則制定。按照急用先行原則,聚焦省內特色行業和重點產品,積極研究和制定省內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並爭取上升為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對國家已出臺的核算規則和標準,不再出臺或及時廢止相關地方規則和標準。探索開展重點行業和細分領域的產品碳足跡分級評定和管理工作,鼓勵省內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特色產品企業、龍頭企業、出口貿易企業等開展自身產品和供應鏈碳足跡核算或評價。(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積極應用碳足跡背景數據庫。加強全國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的推廣應用,推動市縣、企業積極應用全國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行業主管部門和有條件的市縣可根據需要補充建設重點行業碳足跡背景數據庫,為國家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擴大覆蓋範圍提供支撐。鼓勵相關行業協會、企業、科研單位探索建設細分行業領域產品碳足跡背景數據庫。(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有序開展產品碳標識認證。宣傳落實國家產品碳標識認證管理辦法,推廣碳標識相關國家標準,按需制定國家標準未覆蓋的省內行業和產品有關標準,探索建立碳足跡標識認證公共服務平臺,組織有條件的市縣聚焦重點產品開展先行先試,鼓勵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產品碳標識認證。(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探索建立碳足跡信息披露制度。在保障數據安全和知識產權的前提下,分階段、分步驟鼓勵企業以環境氣候信息披露、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或自願性評價認證等方式發布碳足跡核算結果與報告。鼓勵重點行業企業逐步開展碳足跡信息披露。(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開展碳排放雙控評價考核
(十八)建立碳排放雙控指標分配制度。從“十五五”起,在五年規劃初期,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區域和功能定位、產業和能源結構等因素,將國家下達我省的碳排放雙控指標合理分解至各市,推動各市完成碳排放雙控目標任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可進一步細化分解碳排放雙控指標,壓實縣級區域及重點企業控排減排責任。(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九)建立碳排放預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五年規劃期和年度碳排放預算全流程管理制度,按年度開展碳排放情況分析和目標預測;“十五五”時期,指導各市根據碳排放雙控目標編制碳排放預算並動態調整(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統計局、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相關縣開展縣級碳排放預算管理。(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建立碳排放雙控考評制度。以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指標為重點,綜合考慮全省及各市能源結構、能耗強度、資源利用效率、生態係統碳匯等指標,科學建立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指標體係。逐步制定出臺省級碳達峰碳中和評價考核辦法,明確評價考核工作程序及結果運用方式,按時開展省級自評、市級考核等工作。條件成熟時,對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考評。(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統計局、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建立“電—碳”數據快速評估機制。依托電力調度、計量等實時數據,建設統一的、覆蓋省市縣三級的電力與碳排放數據關聯模型和快速評估係統,適時通報各市碳排放發展趨勢信息,指導降碳形勢嚴峻的市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化解有關風險。(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統計局、省能源局、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組織實施
各市、各有關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主動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成熟經驗,著力推進本方案明確的各項任務,確保後續出臺的各項細化制度和措施符合山西實際、突出山西特色、解決山西問題,積極探索資源型地區實現全面綠色轉型的有效途徑。省發展改革委要切實履行“雙碳”工作統籌協調職責,會同相關部門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山西行動,有關工作進展和重大事項及時向省委、省政府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