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厚度不超過80微米的鋁箔(Aluminium Foil)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479-721美元/噸。徵稅詳情見附表。涉案產品包括用於電容器,寬度小於500毫米、純度99.35%的5微米鋁箔以及厚度在5.5微米至80微米之間的鋁箔。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76071110、76071190、76071910、76071991、76071992、76071993、76071994、76071995、76071999、76072010及76072090項下的產品。以下產品不在本案徵稅範圍內:1.用於非電容器的厚度5.5微米以下的鋁箔。2. 用於電容器的厚度5微米以下、5微米至5.5微米的鋁箔。3. 超輕量轉換鋁箔,其厚度為5.5微米至7微米,用於絕緣、香料包裝、導熱流體管線覆蓋和茶葉包裝。4. 電解電容器用蝕刻或成型鋁箔。5. 用於立面覆層和標牌應用的鋁復合板。6. 包覆鋁箔。7. 啤酒瓶用鋁箔。鋁箔厚度為10.5微米,表面粗糙且有空孔,無論是否印刷。8. 鋁錳硅合金和/或包覆鋁錳硅合金。9. 鋁箔膠帶。10. 彩色涂層鋁箔。11. 聚氨酯涂層鋁箔。
2024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Hindalco Industries Ltd.、Shyam Sel & Power Ltd.、Shree Venkateshwara Electrocast Pvt. Ltd.、Ravi Raj Foils Ltd.、GLS Foils Product Pvt. Ltd.以及LSKB Aluminium Foils Pvt. Ltd. 提交的申請,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鋁箔啟動反傾銷調查。2024年8月28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5年3月17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02/2025-Customs(ADD)號通報,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厚度不超過80微米的鋁箔徵收為期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稅額為619-873美元/噸。
附表:印度對華鋁箔反傾銷終裁建議傾銷稅表
序號 | 原產國家/地區 | 出口國家/地區 | 生產商/出口商英文名 | 生產商/出口商中文名(譯名供參考) | 反傾銷稅(美元/噸) |
1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Henan Mingtai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河南明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479 |
2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Henan Mingshe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 河南明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79 |
3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Sunho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尚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642 |
4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Shanghai Sunho Aluminum Foil Co. Ltd. | 上海神火鋁箔有限公司 | 642 |
5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Jiangsu Dingsheng New Materials Joint-Stock Co. Ltd. |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50 |
6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Inner Mongolia Lian Shen New Energy Co. Ltd. | —— | 550 |
7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Hangzhou Five Star Aluminium Co. Ltd. | 杭州五星鋁業有限公司 | 550 |
8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Non-Sampled Cooperative Producers | 未抽樣合作生產商名單(見公告原文) | 568 |
9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除序號1-8之外的任何生產商 | 721 | |
10 | 除中國之外的任何國家/地區 | 中國 | 任何生產商 | 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