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對華鋁箔作出反傾銷終裁

2025-03-24 14:16:21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2025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厚度不超過80微米的鋁箔(Aluminium Foil)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479-721美元/噸。徵稅詳情見附表。涉案產品包括用於電容器,寬度小於500毫米、純度99.35%的5微米鋁箔以及厚度在5.5微米至80微米之間的鋁箔。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76071110、76071190、76071910、76071991、76071992、76071993、76071994、76071995、76071999、76072010及76072090項下的產品。以下產品不在本案徵稅範圍內:1.用於非電容器的厚度5.5微米以下的鋁箔。2. 用於電容器的厚度5微米以下、5微米至5.5微米的鋁箔。3. 超輕量轉換鋁箔,其厚度為5.5微米至7微米,用於絕緣、香料包裝、導熱流體管線覆蓋和茶葉包裝。4. 電解電容器用蝕刻或成型鋁箔。5. 用於立面覆層和標牌應用的鋁復合板。6. 包覆鋁箔。7. 啤酒瓶用鋁箔。鋁箔厚度為10.5微米,表面粗糙且有空孔,無論是否印刷。8. 鋁錳硅合金和/或包覆鋁錳硅合金。9. 鋁箔膠帶。10. 彩色涂層鋁箔。11. 聚氨酯涂層鋁箔。

  2024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Hindalco Industries Ltd.、Shyam Sel & Power Ltd.、Shree Venkateshwara Electrocast Pvt. Ltd.、Ravi Raj Foils Ltd.、GLS Foils Product Pvt. Ltd.以及LSKB Aluminium Foils Pvt. Ltd. 提交的申請,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鋁箔啟動反傾銷調查。2024年8月28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5年3月17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02/2025-Customs(ADD)號通報,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厚度不超過80微米的鋁箔徵收為期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稅額為619-873美元/噸。

  附表:印度對華鋁箔反傾銷終裁建議傾銷稅表

序號

原產國家/地區

出口國家/地區

生產商/出口商英文名

生產商/出口商中文名(譯名供參考)

反傾銷稅(美元/噸)

1

中國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Henan Mingtai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河南明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479

2

中國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Henan Mingshe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河南明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79

3

中國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Sunho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尚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642

4

中國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Shanghai Sunho Aluminum Foil Co. Ltd.

上海神火鋁箔有限公司

642

5

中國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Jiangsu Dingsheng New Materials Joint-Stock Co. Ltd.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50

6

中國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Inner Mongolia Lian Shen New Energy Co. Ltd.

——

550

7

中國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Hangzhou Five Star Aluminium Co. Ltd.

杭州五星鋁業有限公司

550

8

中國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Non-Sampled Cooperative Producers

未抽樣合作生產商名單(見公告原文)

568

9

中國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除序號1-8之外的任何生產商

721

10

除中國之外的任何國家/地區

中國

任何生產商

721


(責任編輯: 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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