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廳聯節函〔2025〕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有關中央企業:
按照《“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環保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年)》《促進環保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有關工作部署,加快先進環保裝備研發和應用推廣,為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技術支撐,現組織開展《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2025年版)》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要求
聚焦工業領域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主要指標要求,強化創新驅動,突破環保裝備關鍵核心技術工藝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藥劑等領域的技術瓶頸,加強先進適用環保裝備在冶金、化工、建材、輕工、紡織、電鍍等重點領域的推廣應用,不斷提升環保裝備標準化、成套化、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水平。
(一)被推薦企業及技術裝備要求
被推薦企業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記錄、未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被推薦技術裝備處於行業領先水平,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產權明晰,符合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範要求,應用後污染物控制優於國家污染排放相關標準要求,或優於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特別排放限值等相關要求。
(二)推薦範圍
1.大氣污染防治技術裝備。主要指工業生產、能源利用、交通運輸、農業生產、城市精細化管理等過程中產生的大氣污染物的減排技術及裝備。
2.水污染防治技術裝備。主要指城鎮生活污水、農村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畜禽養殖廢水、黑臭水體等領域污廢水減排技術及裝備。
3.土壤污染修復技術裝備。主要指通過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降低或消除土壤中污染物的技術及裝備。
4.固體廢物處理技術裝備。主要指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等固體廢物處理技術及裝備。
5.噪聲與振動控制技術裝備。主要指工業、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和社會生活等領域的減振、降噪技術及裝備。
6.環境監測專用儀器儀表。主要指大氣、水、土壤、生態等要素領域的污染物以及噪聲、溫室氣體的監測、檢測技術及裝備。
7.環境污染防治專用材料和藥劑。主要指大氣、水、固廢等領域污染物處理時所使用的材料、催化劑、藥劑、菌劑。
8.環境污染應急處理技術裝備。主要指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中污染物控制、減輕和消除的技術及裝備。
9.環境污染防治設備專用零部件。主要指大氣污染、水污染、固廢處理等裝備運行所必需的專用風機、水泵、閥門等零部件以及減少污染物泄漏的零部件。
10.減污降碳協同處置技術裝備。主要指處理大氣污染、水污染、固廢的同時,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的技術及裝備。
11.新污染物治理技術裝備。主要指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幹擾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有關監測、檢測、溯源、減排、治理的技術及裝備。
(三)技術類別
技術裝備分為研發、應用、推廣類。其中,研發類指通過自主研發、技術引進等方式,實現重大技術突破、已經用戶初步驗證的技術裝備;應用類指國內領先、具有行業引領作用和市場應用前景、已實現產業化生產的技術裝備;推廣類指技術成熟可靠、推廣潛力大、經濟適用且有成功應用案例的技術裝備。
二、推薦程序
(一)請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以及有關行業協會、中央企業根據推薦要求,分別組織本地區、本行業環保裝備的研發或生產單位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填報《環保技術裝備申報書》(附件1、2、3),並負責審核、推薦符合要求的技術裝備。《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2023年版)》中的工藝技術裝備關鍵核心指標有更新的,需重新提交申報材料。
(二)請於2025年7月15日前將正式推薦意見、《環保技術裝備推薦匯總表》(附件4)通過平臺報送。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必要時通過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核實申報內容。
附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