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術語
易燃性——在規定的實驗條件下,材料或制品進行有焰燃燒的能力 不燃性——在規定的實驗條件下,材料不能進行有焰燃燒的能力。
阻燃性——材料所具有的減慢,終止或防止有焰燃燒的特性。
機理模式
凝固相阻燃——阻燃劑在聚合物的表面能夠形成一層碳化層;
氣相阻燃 ——釋出惰性氣體,幹擾燃燒鏈;
物理效應 ——能夠形成一種低熱傳導率的保護層。
途徑
以物理方法添加阻燃劑,這種方法成本較低,很快可以實現,但容易對環境和人體造成負面影響,通常受到各國環保指令的限制。
(RoHS對溴類阻燃劑的限制:歐盟RoHS指令2002/95/EC規定在2006年7月1日起新投放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中的PBB、PBDE的高限量為1000ppm,2005/717/EC的指令中十溴聯苯醚可獲得豁免)。
對材料進行阻燃改性。
設計新的高聚物分子結構,使之具有本質高阻燃性,這種是的方法。
性能評價編輯
按照現行國際標準或特殊規定(採購商制定)進行一係列的試驗,測試下述參數,以評定材料的阻燃性:
(1)點燃性和可燃性:即被引燃的難易程度;
(2)火焰傳播速度:即火焰沿材料表面的蔓延速度;
(3)耐火性:即火穿透材料構件的速度;
(4)釋放速度(HRR):即材料燃燒時放出的熱量和放出的速度;
(5)自熄的難易程度;
(6)生煙性:包括生煙量、煙的釋放速度及煙的組成;
(7)有毒氣體的生成:包括氣體量、釋放速度及組成。